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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拔尖人才实验班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拔尖人才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政教〔2020〕6号),山东财经大学拔尖人才实验班学生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以学生创新潜力为核心、综合考虑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和个人兴趣等因素,进行分流和选拔。

一、分流

第一条 分流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二条 分流条件

拔尖人才实验班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入动态调整综合考察名单。

1.一学年内出现1门课程不及格;

2. 综测成绩排名列班级后25%;

3.第二学年秋季学期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未达到英语相当水平;

4. 发生任何在《山东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所规定的违纪行为;

5.自愿退出。

第三条 分流程序

进入分流考察名单的学生,由龙山荣誉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通过面试的继续留在实验班学习,未通过面试的学生转出实验班,并由龙山荣誉学院公示拟转出学生名单。

自愿退出的学生填写《拔尖实验班学生转出申请表》(附件1),报龙山荣誉学院审核。

第四条 转出学生分流到原招生录取专业或专业大类,专业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

二、选拔

第五条 分流人数确定后,以此作为下一年学年选拔人员的基准人数,与入学选拔同时执行,除因健康原因分流学生外,不能再次以学年选拔方式加入实验班。

第六条 选拔条件

根据学校规定可转专业同年级学生如有意转入拔尖人才实验班学习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生入学后未发生任何在《山东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所规定的违纪行为;

2. 在所在专业方向综合排名前15%;

3. 具备突出的学习、科研和创新能力;

4. 完成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未曾有不及格现象。

第七条 选拔程序

1.满足以上条件的学生,填写《山东财经大学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

2.龙山荣誉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综合面试;

3.通过面试的学生签订《龙山荣誉学院学院学生承诺书》(附件3),并由龙山荣誉学院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

三、其他

第八条 经龙山荣誉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学籍信息变更手续。

第九条 分流和选拔的学生,执行转入专业后续培养方案。

第十条 分流前出现的必修课不及格课程需重修该课程或补修相近课程,课程学分由转入学院认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龙山荣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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